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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版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详解

2017新版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详解

为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于2017年更新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具体条件:

一、申请主体资格

  1. 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外资企业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关于网络文化经营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本要求

  1.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若经营游戏类产品,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经营场所与设施

  1. 申请单位需拥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2. 具备必要的设备、技术方案以及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四、专业人员配备

  1. 申请单位需配备至少3名以上熟悉网络文化管理法规的专业人员。
  2. 若涉及游戏运营,需配备专门的游戏内容审查人员。

五、内容管理制度

  1. 建立完善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制度。
  2. 制定明确的内容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传播内容健康、合法。

六、符合法律法规

  1. 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2. 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网络文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其他要求

  1. 若涉及网络游戏运营,需取得游戏版号。
  2.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交申请。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重新办理。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更新时间:2025-11-29 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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